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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重庆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近日了解到,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公布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1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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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新目录在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上分别产生了不少新变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刀具以外的民用生产、生活工具上。


禁止携带的物品新变化

1、在爆炸物品中增加了新型烟花制品“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2、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

提示:酒精浓度大于70%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

3、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的规定。

提示:除“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其余氧气均属于禁止携带范围。

4、在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中增加了“硫化氢、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5、将管制器具中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予以删除,将其纳入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对其长度、规格和数量等进行限制。


限制携带的物品新变化

管制刀具以外的民用生产、生活工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携带:

1、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

(1)长度: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

(2)规格: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

(3)数量: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2、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

(1)长度:25厘米以下

(2)规格: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

(3)数量: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携带:

1、酒类饮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

(2)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

(3)累计携带量不超过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

(2)每种限量携带1件。

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

(2)每种限带1件;

(3)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火柴不超过2小盒,打火机不超过2个。

6、充电宝、锂电池。

(1)标志清晰;

(2)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未标明可以Wh=V×mAh/1000来计算);

(3)数量不超过5块。(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